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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全国互认落地:缴存记录能跨城了,异地贷款的账还没算清

2026-09-30 · 宋雅婷

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互认政策,终于从部分地区的探索升级为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

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9月20日起生效。其中首次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缴存记录在全国范围内的互信互认机制,并明确要求推进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的便捷高效办理。

这意味着,若某人在一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到另一个城市购房,其公积金记录将不再面临“查不到、转不动”的困境。

这一改革并非毫无预兆。在此之前,长三角、川渝、梅州-汕尾等区域已先行开展试点,使缴存记录的跨城互认从地方实践逐步走向成熟。

但信息的互认并不等同于资金的互通。在试点阶段,异地贷款的资金来源与风险承担,仍由各城市自行协商决定。目前,各地已形成缴存地放款、购房地放款等不同模式,这些协议大多建立在城市间的互信基础上,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

从信息互认迈向资金互通,从地方试点迈向统一制度,还需要跨越哪些障碍?

记录可跨城认可,资金仍受困于原地

若某人在北京缴存公积金,想去河北购房,过去这一过程有多复杂?

缴存人必须先回北京开具缴存证明,再到河北提交材料;除了两地奔波,缴存记录能否被互认、贷款进度能否实时追踪,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使贷款申请停滞不前。

这并非个别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025年全国流动人口已接近3.6亿,人户分离人口接近4.8亿,跨城就业、跨城安居已成为常态。

此前,公积金管理体制未能跟上人口流动的步伐。我国公积金长期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市之间的缴存、提取、贷款规则各不相同。在信息互认机制建立前,缴存人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最直接的困扰是:手续能否办成、需要跑多少次,往往没有明确答案。

信息不互通首先带来的是办事流程的繁琐。但更根本的问题在于,属地管理原则导致了公积金资金的错配。

“在传统的异地贷款模式下,公积金资金仅限于属地使用,异地缴存职工跨市购房需占用购房地的资金额度,这容易加剧区域间的资金供需失衡。”广东省梅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这种模式导致大量外出务工缴存群众的公积金闲置、使用受限,从而形成资源错配和权益不均。

这种错配的代价显而易见。大量三、四线城市的公积金缴存稳定,但购房需求相对较弱,资金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克而瑞研究中心报告显示,其监测的33个主要城市在2025年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6.18万亿元,其中超过半数的缴存人只缴存不使用,扣除贷款余额后仍有近1.59万亿元资金沉淀。

信息不互认、流程不透明,也为中介代办、虚假证明、灰色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曾指出,如果公积金资金无法有效流动和高效利用,就必然会催生制度外的灰色操作。

信息互认首先要解决的,是“记录查不到、证明开不出、数据传不过去”的堵点。

过去几年,住建部已搭建了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将信息查询、证明出具、购房提取、贷款结清、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高频业务迁移至线上。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进程: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被写入行政法规,异地转移接续不再是地方“自选动作”,而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异地贷款的推进也因此有了统一的信息基础。

这背后是底层逻辑的调整:人流动了,资金也必须随之流动。

李宇嘉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积金只有随人口流动,才能匹配人在流入地的住房消费需求。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将此事置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中进行分析。他在解读文章中指出,跨区域协同涉及市场设施联通、基础规则统一、要素流动畅通、监管体系统一四个维度。第三十一条解决的是最基础的“基础设施联通”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先把路修通,车才能跑起来。

让数据跟随人流动,只是第一步。

异地贷款,资金从哪出、风险由谁担

数据畅通后,资金能否随人流动,则是另一个问题。

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若某人在一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去另一个城市购房,贷款应从哪个城市的资金池中支出?如果贷款无法收回,坏账应由谁承担?上述条例并未给出统一答案。

在此之前,梅州-汕尾、长三角、川渝等区域一体化地区已给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三种模式的核心差异在于权责利的分配逻辑。

长三角模式最接近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谁放款、谁承担风险、谁获得收益。

这一框架并非地方自创。住建部在2015年曾发布文件,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作出规定:购房地中心承担贷款风险,缴存地中心仅承担配合催收和协助划扣的辅助角色,不承担坏账损失。缴存人只能按照购房地的政策和额度申请贷款,缴存地的政策优势无法在异地购房中发挥作用。

这种模式改动最小,但问题也最明显:购房地每发放一笔异地贷款,消耗的是本地额度,却得不到缴存地的资金补充。资金紧张的城市,自然缺乏动力敞开受理。

梅州-汕尾模式旨在解决这个动力问题。它将放款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从购房地调整为缴存地:梅州职工在汕尾购房,贷款由梅州中心审批发放,资金从梅州的池子中支出,不占用汕尾的额度,汕尾仅负责核验房产、协助抵押登记和贷后催收。

资金归属改变后,风险归属也随之改变。“缴存地中心全程掌握职工的缴存流水、信用记录、账户状态,对借款人资质和还款能力的判断比购房地更准确。”梅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谁放款、谁担责、谁管理。”

逾期如何处理?上述负责人表示,两地中心建立了跨域协办催收机制,支持异地逾期资金划扣。房子在汕尾,贷款由梅州发放,一旦逾期,两地协同催收,必要时直接从缴存地账户扣钱。

对职工来说,最直接的好处是有了选择权:可以对比缴存地和购房地的贷款政策,选择更划算的方案。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由缴存地放款可以直接匹配缴存地的按月冲还贷系统,避免了异地还款流程繁琐、人工还款容易逾期的痛点。

梅州-汕尾模式解决了“购房地没动力”的问题,但留下一个新问题:如果缴存地自身的资金也不充裕,这套机制就无法运转。

川渝模式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让闲置资金在城市之间进行有偿借贷,到期归还。

重庆已从绵阳、达州累计融入公积金资金1.28亿元,用于发放这些城市缴存职工在重庆购房的贷款。也就是说,资金由缴存地提供,但贷款仍以购房地重庆的名义发放和审批,重庆到期归还本息。操作方式是“一借一签”:每笔借款单独签约,金额、期限、用途逐笔约定,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专项用于异地贷款。

但这套机制的边界也很明确:资金借贷期限短、逐笔签订、出借方保留是否续借的选择权,缓解的是短期错配,而非结构性失衡。

在风险防控方面,川渝通过逾期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扣划等机制进行联动防控。缴存人可享受异地购房提取、贷款额度互认等权益,资金由缴存地提供,双方协同审批。

三种模式对应三种权责分配:长三角是“购房地放款担险”,改动最小,缴存人选择最少;梅州-汕尾是“缴存地放款担险”,缴存人有了选择权;川渝介于两者之间,资金可跨池有偿调剂、购房地放款,风险由双方按约定分担,最接近市场化运作。

但所有模式都绕不开同一个问题:区域一体化协作高度依赖协作地之间的信任关系和行政协调,而非一套标准化的资金定价和风险分担机制。

从地方试点到全国制度,差距不限于技术

地方试点各有突破,但从“一城一策”升级为全国通用规则,需要解决的问题比信息互认复杂得多。

梅州-汕尾的区域一体化平台在设计上留足了余地。前述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为最大限度降低跨域协作的磨合成本,平台确立了“三个不改变、三个自主选择”原则:各接入城市公积金现行政策不变、属地管理主体模式不变、原有业务系统架构不变;各中心可自主选择开通异地业务政策、自主选择合作城市、自主选择接入业务种类。

也就是说,平台无地域、规模、层级限制,面向全国公积金中心开放自愿接入通道。

但悖论在于:为求得最大公约数,接入门槛被降低,接入主体规则各异、难以统一,反而与搭建统一规则的目标形成冲突。

该负责人透露,广东省内已有多个地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对接,但真正要落地,顾虑集中在三道坎。

第一道坎在不动产抵押。跨市办理抵押登记、权属备案、解押归档,涉及不同城市的多个部门,环节多、链条长,办理效率难以保证。

第二道坎在系统适配。各地公积金系统的架构和数据标准不统一,专线对接、场景适配都需要单独开发,技术壁垒不低。

第三道坎在资金权责。资金跨域流通后,风险由谁管控、责任如何划分、坏账怎么处置,目前都没有清晰的机制。

这三道坎看似是技术和流程问题,根源却指向同一个制度缺口:没有全国统一的资金权责规则,每个城市只能自己谈、自己接。

“公积金制度最根本的是资金流动问题。”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信息互认、异地提取等,更多是前置条件或表面环节,最终仍要回到资金所有权和调剂使用问题上来。

“如果推进跨区域资金调剂,规则就必须清晰,包括权责关系、资金定价规则等。”严跃进解释,在异地公积金贷款中,缴存地和购房地面临的风险和责任不同。异地购房会同时牵动两地公积金池子:在购房地贷款,占用购房地额度;在缴存地提取,减少缴存地可用资金。“对城市而言,房屋交易量可能上来了,但公积金可能变得不够用。”

这就关涉公积金中心的角色定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治理研究院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部主任董昕指出,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金融运作能力有限,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不强。这是公积金存贷比持续走低、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这一能力限制,在资金跨域流动时会被进一步放大:管理中心既没有足够的金融工具来定价和调剂资金,也没有超越城市层级的协调权限来平衡缴存地和购房地的利益。

当前,地方模式为破除公积金地域壁垒作出的努力,主要解决的是资金在空间上的错配。但资金流动起来之后,增值收益归谁、风险由谁承担,以及一个更关键的问题——谁有能力协调,目前尚没有答案。

因此,从信息互认到资金互贷,已经不只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事。严跃进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背后是无条件流通还是有限度流通,需要制度安排;公积金中心的定位也要调整,目前它属于事业单位,跨区域资金流动涉及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授权和支持。

制度要落地,首先要把规则统一到全国层面。李宇嘉指出,异地贷款要从“一地一议”走向常规业务,前提是贷款条件和审核信息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标准化,并建立贷款违约追溯机制。其中,缴存地能否配合直接扣款,直接关系到放款银行的风控要求能否满足。否则,异地贷款仍是一地一议的试点,难以变成常规业务。

信息互认的法律基础已经奠定,但从“认记录”到“通资金”,公积金的全国流通仍待一张统一的权责清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时代周报”(ID:timeweekly),作者:宋珂欣,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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